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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将加强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0日 06:03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4月2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国家外汇局昨日公布的《2009年国际收支报告》提出,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将重点加强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报告认为,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仍会较大。我国经济率先复苏,国内投资机会较多,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仍具有竞争优势,跨国公司来华直接投资流入将有所扩大,而国内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人民币升值预期有所增强,也会增加跨境资金套利交易规模。
  外汇局在报告中指出,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趋丰富,金融交易更加便利,资本在全球配置和逐利已成为普遍现象。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成倍扩大,2009年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申报的跨境收入和支出接近3200万笔,国际收支交易规模达到3.6万亿美元,在正常的贸易投资活动中难免夹杂着部分异常跨境资金流动。
  同时,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逐渐增强,对价格信号的变化更加明显,以规避风险或套取收益为动机的交易行为有所增多。近年来,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表现突出,人民币汇率出现一定程度的升值预期,国内外利率水平也存在差异,为一些套利资金提供了运作的空间,部分异常跨境资金流出入不可避免。
  不过报告也强调,目前,我国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在特征表现上不同于新兴经济体的“热钱”。一是主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流动。由于我国对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仍有一定管制,异常跨境资金往往通过经常项目、直接投资、银行自营和个人等非管制渠道流动,而不会通过证券投资、外债等短期资本项目实现。
  二是大部分以长期投资方式存续。在我国经济长期高增长的前景下,人民币汇差、利差存在长期的套利空间,异常跨境资金一般不会快进快出,而是更加注重长远收益。
  三是许多套利资金的操作主体是境内机构。例如,国内商业银行通过调回境外资产发放国内外汇贷款,获取国内更高的利息收益;境内机构通过境外上市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将境外资金引入境内运用。
  四是一些资金流入发挥了支持企业发展的作用。目前我国投融资体制有待完善,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较难,部分资金需要通过体制外民间融资(包括境外融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投融资体制的不足,但需要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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