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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套保展期风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7日 03:1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4月07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所谓展期,是指投资者在平仓近月合约头寸的同时建立远月合约头寸,用远月合约调换近月合约,将持仓移到远月合约的交易行为。在套期保值交易中,由于合约月份不匹配,或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都可能引致展期行为。
  套期保值操作有四个基本原则,其中之一是“月份相同或相近”,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的拟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期货合约月份的设计有特定的规则,而现货市场的拟交易时间也千差万别,两者可能无法完全匹配。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设定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在5月5日,同时交易的四个合约的到期月份分别为5月、6月、9月和12月。如果此时投资者准备在7月份卖出股票组合而准备做卖出套期保值时,就没有正好匹配的到期月份合约,因而需要展期。
  股指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不足也是展期的原因之一。比如在5月5日,某投资者准备在9月份卖出股票组合,此时也正好有9月份到期的IF1009合约在交易,但由于IF1009是远月合约,流动性可能不足,因而无法满足该投资者套保头寸的需要,此时也存在展期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结合合约的到期月份及流动性来综合考虑所选用的套保合约,通常会选择流动性比较强的近月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近月合约即将到期时,再向下一个近月合约进行展期。在展期交易中,不仅存在交易成本,还可能产生价差损失,因而存在展期风险。比如在卖出套期保值操作的展期中,如果下一个近月合约的价格低于交割月份合约的价格,由于需要买入平仓交割月份合约、卖出开仓下一个近月合约,在买高卖低中就出现了价差损失。
  在应对展期风险时,一是可以选定合适的基差区间分批进行展期;二是密切关注近远期升贴水结构的变化,尽量在距离持仓合约到期仍有一段时间、且下一个近月合约已有流动性的时候进行展期。为应对展期所带来的风险,境外一些交易所已经推出了股指期货跨月之间价差值期货。(由中金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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