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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为例外”应成预算透明化原则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1日 06:35 作者 王垚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4月01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王垚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这是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公告显示,今年国土部收入及支出总预算为347365.86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达到13611.45万元。
  简单的两页纸,简单到谁都看得懂。尽管只是一张粗略的账单而已,但其里程碑式的意义不容辩驳。就在国土资源部预算公开之后,财政部也公开了预算。不得不说,预算公开的潮流不可阻挡。透过部分地区和国土资源部的预算公开,我们看到很多问题。要让财政预算让群众满意,群众就必须具有相应权利,用温家宝总理的话说,就是应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当然,所有权利中,知情权是基础,所以预算公开的重要性正在于此。
  公众当然没办法直接监督预算,所以其代言人人大代表及其代议制机构人大,是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主要工具。代表和人大履行和预算相关的权力,必须有法律上的保证,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符合公众意愿。事实上,能否用法律形式保证预算信息的公开,也是检验预算法修订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更是实现公民对政府钱袋子控制的根本。
  因此,我们必须再次强调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理念,应得到落实,并明确规定公众对政府财政信息享有知情权,除了国家秘密,政府有提供所有财政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当然,财务信息,包括预算信息,必须是完整的。这一点国土资源部公开的预算信息,还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还需要说的一点是,目前的预算信息主要是预算内收支信息,应该明确规定,所有资金和资产,不论其来源或用途,都应该纳入财务信息报告体系,公开并接受公众和人大的监督。
  除了完整之外,信息的公开还必须具体化。以国土资源部公开的预算为例,所谓的预算公开还非常不透明,主要体现在,其公开的信息只限于粗线条的、笼统的信息,缺乏具体内容。中国的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节五个层次,而目前政府披露的财政信息通常只反映到“类”或“款”,“款”以下的具体信息基本上不公开。这对社会公众和人大了解财政信息带来很大障碍,是“看不懂”预算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方向应该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每一笔收支必须细化,要像四川全裸乡一样。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开的预算信息,还必须及时,同时必须方面公众获得。试想,如果在年末的时候才公布预算信息,还有意义吗?批评都来不及了。或者所谓公开了,但是大部分公众看不到,这也没有达到预算公开的意义。事实上,政府财政活动的各个阶段,编制、审批、执行以及最终决算阶段,都应遵循及时的原则。
  这些方面,必须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对预算法抱以期待,希望其能明确规定财政信息的公布时间和方式。当然,财政预算的公开,不过是预算改革的一个环节,预算的制定、审议、决算各个阶段,都应该让公众深度参与,特别是在预算制定上,让公众的意望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这样才能保证钱花在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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