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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用预算管理规范国企工资福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3日 04:40 作者 吴睿鸫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23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昨日,重庆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计发现,部分重点国企工资及福利性支出不规范,存在工资发放总额超标、多计提职工福利性基金等问题,涉及金额上亿元。
  国有企业滥发工资福利并非重庆一地独有,类似现象在全国国有企业早已司空见惯。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难怪乎,最新一期“中国大学生最佳雇主调查”结果显示,中资企业逐渐取代外企,尤其是国有企业,以福利高、稳定成为大学生就业的新宠。
  尽管近年来上至国家审计署,下到各级地方政府,都一再强调治理国企 “两高”(高工资高福利)的信心与决心,也不断出台公共政策,但类似“两高”属于“非典型腐败”,或者说是“软腐败”,不但没有减少的迹象,相反,却有在全国遍地开花之势。
  其实,法国政府限制国有企业 “两高”的手段,理应成为中国学习的标本。法国开始对国有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这一奇招果然奏效,如今,国企“两高”腐败已基本在法兰西绝迹。
  所谓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具体讲,企业和财政部之间有一个工资谈判机制,企业没有自主权。即使企业效益好,也不能随意大规模增加工资和福利。确定企业工资福利总额的增长要分三个步骤。第一,财政部预测局在每年年末根据下一年物价涨幅和经济发展趋势及企业的预算情况,提出一个总体指导方针;第二,专家据此作出具体测算,列出工资福利总额增长的标准;第三,财政部按照此标准与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终确定企业下一年工资福利的增长幅度。亏损企业暂时停止这种谈判,不允许增加工资福利总额。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觉得,尽管中法两国情大不相同,但是,我国完全有必要结合自身特点,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国企工资福利的经验,复制成中国版本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模式,先搞试点,然后再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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