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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酒驾上浮交强险费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1日 06:35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4月01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近日,青海保监局、青海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在青海辖内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交费强险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徐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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