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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瞄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老鼠仓”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2日 05:57 作者 杜志鑫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3月22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因制度不完善或未能有效执行的,基金公司老板要“连坐”
  证券时报记者杜志鑫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层日前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亲属在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需先向公司申报,并在批准当天买卖。基金公司若未能有效监管的,将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连坐”。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意见》出台后,一方面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亲属买卖股票提供一个操作性较强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要求基金公司必须执行非常严格的申报审核程序,疏与堵的导向很明确。不排除基金公司为了自身声誉,对从业人员亲属投资行为的规定会非常严苛。

  疏:亲属买卖股票操作性强
  《意见》要求,基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需报备。为应对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意见还要求从业人员亲属的期货等衍生品账户报备。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督察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需要报备的只是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但是现在基金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市场部、后台运营部等从业人员的亲属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意见》再次为基金从业人员合法投资股票提供了明确指引。去年3月出台《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其实就已经为从业人员亲属买卖股票“网开一面”,但由于当时的指导意见只规定“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未对相关细则进行规定,而业内人士也反映,由于没有细则,说不定一不小心就“踩了红线”,造成“浑身是嘴”都说不清,所以当时的指导意见操作性并不强。
  此前,业内对于普通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股票的规定颇有微词。其理由是,很多与投研不相关的市场人士并没有内幕消息、也没有参与基金的投资运作,基本上不存在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机会,而一些基金经理如果买卖与自己管理基金不相关的股票,也不涉及损害持有人利益的问题,但是根据《证券法》规定,他们都不能参与股票投资。


  堵:申报、连坐杜绝“老鼠仓”
  在为“通过亲属买股票网开一面”的同时,新出台的《意见》给予这种投资非常严格的规定,如事先申报后,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当天进行买卖;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并申报交易信息;对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
  分析人士认为,在如此严格的开户、申报、核准制度下,账户投资的一举一动都完全在基金公司的监控下。而《意见》的“连坐”要求,也使公司高管不敢对员工亲属账户的监管掉以轻心。《意见》称,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或者未有效执行的,会视情节依法对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处罚。此外,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对相关账户的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进行规定,不排除基金公司为了自身声誉,对这类行为的规定会非常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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