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30日 08:31 |
作者: |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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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会上强调,承销商要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她建议,在询价制之外,为创业板、中小板发行人提供定价发行等其他IPO机制的自由选择空间。 宋丽萍总结了新股发行改革后取得的成就。她表示,在中小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截至1月20日,中小板市场共有64家企业发行上市,改革前有51家企业发行上市,两组数据相比较后可以发现,取消IPO市盈率上限管制后,一级市场基本上实现了平稳运行,初步达成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定价基准开始接轨,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现象开始发生变化。改革前,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有69%的差异,改革后缩小到7.8%,发挥了市场定价的基本功能。 其次,大量资金囤积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状况显着改观,中小投资者中签机会增加。参与网上申购的证券账户比改革前增加了3倍,网上中签率也比改革前增加了3倍,网上发行申购倍数大幅下降,改善了大量资金囤积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状况。 第三,网上网下发行执行情况比较好,在询价以及发行过程中,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实现了真实报价。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各市场主体逐步归位尽责的过程,高质量的IPO价格、合理的新股分配方式都只能内生于市场自身,是各类市场主体、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灵活性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宋丽萍指出,在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下一阶段的改革必然会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此,宋丽萍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承销商要切实承担责任,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最重要的微观基础。要提高定价能力,引导理性竞价,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估值报告。“从目前上百份的中小板投价报告中可见,还是有很多问题存在,随意性比较大。”宋丽萍称。 第二,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独立性。目前很多券商的资本市场部大多隶属于投行部,缺乏独立协调股票发行供求双方的权限,在定价过程中有可能迎合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第三,建议建立对询价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估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例如在创业板50家企业的询价过程中,有少数询价对象多次出现非理性报价和其他不当行为。 第四,要建立对市场非常重要的投资文化,要加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改革之后,发行市盈率提高了,发行人获得了更为宽松的股权融资条件,投资者支付了更多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要回答两个问题:发行人拿什么来回报投资者?企业的成长性能不能支持高发行市盈率? 此外,宋丽萍认为,要及时引进配套制度,为一级市场高效运行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条件。她表示,有些发行人提到应认可存量发行这些制度安排的工具性价值,从海外市场的实践来看,这些工具是中性的,在实践过程中有利有弊。关键在于谁去使用它们,如何去使用它们,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如何监管的问题。在规模越来越大、发行人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这些创新工具是可以推出的。 针对中小板发行人呈现多样化趋势,以及中小企业对IPO灵活机制有更高要求的特点,宋丽萍建议可考虑在询价制之外,为创业板、中小板发行人提供定价发行等其他IPO机制的自由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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