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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抛售提前说深市公司做表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8日 03:17 作者 颜金成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1月28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颜金成

  大股东减持之前先发布减持计划公告,向来被投资者所推崇。近期以来,已经有多家公司大股东在减持前披露减持计划,不过,这些公司主要是深市公司。

  近日,凯恩股份披露,大股东凯恩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拟在未来6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这种减持之前提前披露的行为,显然值得提倡。分析人士指出,这对于消除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盲目恐慌情绪、增加市场透明度,保护信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利益有重要意义。知名专家刘纪鹏也曾指出,建立一套完整的预披露制度,可以成为今后可行的办法,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预披露制度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除了凯恩股份以外,近期还有赛格三星、中捷股份等公司披露过大股东减持计划。另外,有一部分公司,如西北化工,没有明确减持股份的数量、时间,但也承诺,如果未来6个月内减持超过5%则会提前对投资者进行提示。

  深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纷纷在减持前披露减持计划,与深交所近年出台的文件有关。比较重要的是,2007年深交所发布的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文件规定,如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则应承诺若计划未来出售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6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实际上,中小板的公司更为严格,至少有两三个文件都要求大股东的减持计划要提前披露。”中小板公司凯恩股份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人士所言,即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一位监管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深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纷纷在减持前披露,是深交所规定要求,相对主板,中小板的监管更为严格,而上交所似乎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这里的预披露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即6个月内减持达到5%才披露。”

  相对而言,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目前很少出现大股东在减持前预披露的情况。2009年,一家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6个月里的减持比例远超过5%,但该公司一位高管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没有在减持前进行预披露,只是在减持后才进行披露,因为似乎没有强制规定。

  有报道指出,在国外成熟市场,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制度被广泛采用,实施这种制度,乃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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