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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财税体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1日 05:0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1月11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8日下午就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要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就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胡锦涛强调,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着力实施有利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的政策措施。要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财政政策作用直接、运用灵活、定点调控的优势,加大“三农”投入,加大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力度,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加大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力度。要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要支持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有力地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推进改革、建立制度和长效机制的事。
  胡锦涛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要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要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要健全预算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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