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7日 05:14 |
作者: |
肖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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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据悉,公示以表格形式按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列示,每类行政许可事项注明法定审核时间。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权变更、增资扩股、营业部和分公司的设立撤销、变更业务范围等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与受理、审查与意见反馈、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事项的说明。申请材料接收日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日期。通知补正日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日期。接收补正材料日为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日期。受理决定日为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日期。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未按期提交、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予受理。 行政许可审核时限自作出受理决定日起算。审查部门出具反馈意见日至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回复意见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自作出核查决定日至核查结束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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