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0日 09:40 |
作者: |
于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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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于德良 昨天,邻居小张刚从证券营业部上课回来,与记者攀谈起来。 他说:“创业板要开了,咱不能错过机会啊!我原以为开个户、签个字,走个过场就可以了。结果不是那么回事,工作人员不仅让我仔细阅读了风险提示书,还让我亲笔抄录了一段话,最后才签的字。” 他举起《投资者教育手册》在我眼前晃了一下,“这不,对我这样入市不到3年的股民,营业部还专门举办了一场教育讲座,真是受益匪浅啊!” 小张的故事只是新近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生动事例。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中国证券业,已经步入合规发展新轨道。 从零起步奋然前行 中国证券业从零起步,在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新兴产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10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02万亿元,净资本3322亿元,管理客户资产9.66万亿元,1-7月证券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578亿元。 我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率先成立。1988年,为适应国库券转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了33家证券公司,同时,财政系统也成立了一批证券公司。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伴随证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我国证券公司不仅数量不断增加,而且现代企业制度架构逐渐成型。按照《公司法》要求,证券公司大都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构建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同时,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为公司内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我们还欣喜地看到,近年来证券业行业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一个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由各地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成的覆盖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监管架构初步形成。同时,出台了70余部与《证券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证券业协会累计发布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43件,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框架。由此,中国证券业开始全面走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步入合规发展轨道 随着时间的流逝,“德隆系”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野。然而,“德隆系”的崩塌成为券商综合治理的“导火索”,却是证券业人士不能忘却的。 “德隆系”以1996年后并购“合金股份”、“湘火炬”、“新疆屯河”为标志,开始横跨实业和金融的疯狂产业整合计划,已为其覆灭埋下了伏笔。2004年4月,德隆系上市公司的股价开始狂跌,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百亿流通市值蒸发,德隆帝国崩溃。 实际上,从“中科系”到“亿安系”,再到“德隆系”在证券市场的呼风唤雨中,当时证券公司的风险已经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成为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情况十分严重,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行业性危机。 据事后摸底核查,当时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 乱世需用重典。对证券业进行综合治理就是主管部门祭出的“宝剑”。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4年8月,证监会召开专题性的全国证券监管工作座谈会,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综合治理工作。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并成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财政部、银监会、最高法院、法制办参加。 2004年8月综合治理启动后,首先以公司自查、年报审计和证监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了证券公司摸底工作。至2005年6月,摸底工作基本结束。 根据摸底结果,证监会督促证券公司制定措施切实可行、进度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的整改计划,按月核查落实进度,持续监督公司整改;对不按照计划整改的公司,立即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一批不交底、不整改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坚决予以处置。 2007年8月31日,长达三年的券商综合治理如期收官。证券业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和账外经营等违规风险事项基本清理完毕。 由此,我国证券公司面貌焕然一新,证券业步入合规发展轨道。 业务创新增添活力 随着证券市场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暴利”时代已经结束,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已无法适应新的要求。寻求新的盈利模式便成了证券公司重视创新的主要动力。 2009年6月1日起,《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将券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从6大类69个指标简化为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大类27个指标,突出对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促进行业提高竞争力、鼓励创新、做优做强。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5大类11个级别。 此规定的实施为券商树立了3A标杆。目前,我国还没有3A级券商,相信不久的将来3A级券商一定会诞生。 近年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也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6月末,获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权证创设的券商分别为18家、26家,其中资产管理业务包括18家券商发行的40只集合理财产品(其中的36只产品规模累计达574亿元)和8家券商发行的9只专项理财产品(以资产证券化形式设计,资产规模累计达259.96亿元),26家券商累计创设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共218.2亿份。 日益发展壮大的大型券商还致力于“打造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龙头券商目前已布局基金、直投和期货领域。 在投资银行方面,公司债的发行、创业板的开板、股权直投、产业基金、产权交易等,都将成为未来投行业务收入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促使证券公司向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转变。 而让券商期待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产品,一旦推出将会进一步拓展券商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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