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证监会首度明确创业板部六大职能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5日 03:02 作者 于扬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公告,首度明确创业板部的机构职能。这意味着原“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已正式过渡到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要承担六大职责,其中对创业板公司的首发和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均由该部门来承担。
  这六大职责分别为:一是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二是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三是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四是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五是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业务;六是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于 扬)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两公司创业板首发申请8月4日上会 (07-31 10:24)
·11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 (07-31 10:27)
·定向增发解禁日后30天内机会更大 (07-31 05:12)
·证监会取消审核山西证券IPO (07-30 12:18)
·两公司IPO申请8月2日“上会” (07-30 10:21)
·炒股软件不得有夸大误导性宣传 (07-30 10:11)
·证监会通报三起违法违规案件 (07-30 09:50)
·证监会完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 每周公示募集 (07-30 09:42)
·证监会通报三起证券违法违规案 (07-30 09:27)
·证监会通报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07-30 09:17)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