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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出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02:33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国税总局要求各地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

证券时报 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正式下发通知称,自明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事实上,本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将2010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此次发布的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就该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国泰君安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孙建平认为,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2年延长至5年,即取消原来的优惠恢复正常,从而增加交易成本。首先该政策可能会导致二手房市场可售量下降,加快房价上涨,成交量受到双重影响而下降;其次该政策也会打击短期的投资投机需求,削弱房价短期上涨速度。
  长城证券发布报告指出,营业税征收时限的恢复,增加了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对于明年二手房的价格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交易费用的增加,也会减少二手房的周转率,从而起到抑制投机需求的作用。同时,该政策也将间接影响到新建商品房市场。但是现阶段,全国一、二线城市一手房供不应求的情况相对突出,新房供应量明年三季度以前难有大幅提升,因此,该政策现阶段对新房市场的影响有限,在货币政策没有明显转向的情况下,近期主导一手房市场的核心因素仍然是供应不足。
  财政部表示,上述通知所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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