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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工商部门回应:网络信贷监管职责不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7日 04:53 作者 杨丽花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网络信贷到底由谁监管目前仍十分模糊。记者就深圳本地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问题,分别致电深圳银监局和深圳市工商局,上述部门均表示“目前对该网络没有明确的监管责任”。
  深圳银监局认为,借贷网站不属于金融机构,且网站的设立并非他们的审批范围,故目前并没有纳入银监局的监管范围。深圳工商部门对此问题表示重视,对网络借贷的模式进行了研讨。他们表示,如果网站涉及从事其他的金融服务,一定要经过银监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才会予以审批。网络信贷业务范围是否已超过网站经营范围,或涉嫌其他金融业务,需经过详细调查并与银监部门协调。网络借贷属于新兴行业,在监管上没有具体的法规可循,现在的监管只能暂时停留在是否合法、经营范围是否已超出其注册的经营范围层面,但会进一步跟踪调查这种网络借贷模式,同时会考虑与银监、人民银行以及网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对其监管层次、监管责任分工予以明确。
  另外,引人注意的是,个别网络信贷平台在担当借贷中介的同时还从事理财业务,不断推出理财产品。某网络信贷平台正在推出的一种债权理财产品,期限3个月,承诺3个月收益率为2%。那么,该业务是否有违规嫌疑呢?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舒保华认为,普通的咨询公司没有经过资格审查、备案等程序,从事金融性质的业务是非法的。理财产品的开发与买卖也只能由专门的金融机构经营,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或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经营,其实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对于目前正处在起步发展阶段的民间借贷“网络化”的现象,专家表示,由于目前相关立法尚不完备,鉴别此类“中介”是否合规有一定难度。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将这类借贷平台纳入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否则不仅会影响资金安全,更会扰乱金融秩序。
  事实也是如此,从金融政策法规角度来看,不仅是对网站这样的非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且国家对于民间借贷中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网络借贷监管近乎真空。伴随着网络借贷的速猛发展,网络借贷过程中的问题将逐渐暴露,网络借贷的风险将会凸显,网络借贷的监管也将因此而显得更加迫切。
  (杨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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