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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严控分拆结售汇规避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6日 03:35 作者 贾 壮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外汇局在《通知》中指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二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三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四是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五是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通知》要求,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另外,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外汇局还规定,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 “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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