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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索偿 荣智健自辩清白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9日 04:03 作者 孙媛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第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中信泰富炒汇案最新进展———投资者索偿 荣智健自辩清白
  证券时报记者 孙 媛
  本报讯 中信泰富炒汇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但是近日数名中信泰富小股东上诉索偿又使案件升级,相关法律文件中荣智健的申辩也得以曝光。荣智健称,累计期权投资由范鸿龄等9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主导,与自己无关。
  中信泰富去年期权投资累计亏损155亿港元,包括荣智健、范鸿龄等在内的主要管理层涉嫌未及时报告亏损及内部监管问题,引发港交所、香港证监会及警方商罪科先后介入调查,调查至今仍未完结。
  与此同时,数名中信泰富小股民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控告荣智健本人,指集团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仍发出财务没有恶化的声明,误导股民购入集团股票而招致损失。荣智健随后向审裁处申请将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审理。
  荣智健在申请转交高院审讯的文件中为自己申辩称,中信泰富集团的管理架构复杂,自己虽然身为主席,但集团的实质运作是由当时的董事总经理范鸿龄领导的9人行政委员会主理。荣智健解释,集团在澳大利亚有采矿项目,集团为降低成本,采取了多种外汇对冲措施,而有关项目是由澳洲项目公司的行政委员会负责,该澳洲委员会包括集团3名执行董事,而该委员会则直接向集团的9人委员会问责。
  据荣智健称,他是于去年9月5日签署有关的《责任声明》,但是公司秘书延迟了发出的时间,导致9月12日才正式发出该声明。另外,他称是于去年9月7日被通知集团在炒累计期权,至于亏损金额,随后数星期才确定,故他强调在签署责任声明时,根本不知道集团出现亏损的消息。荣智健说,在得悉问题的严重性后,他与董事局成员已尽力挽救,设法减少集团损失,但不幸遇上金融海啸及雷曼兄弟破产,加剧了问题的恶化速度。
  投资者就上市公司股价下跌而向公司主席个人提出索偿,在香港属于首例。荣智健指出,案件因涉及高度复杂的事实与法律观点,并涉及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法及董事责任等,对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国家将有深远影响。故该案不适合由处理小宗金额纠纷的小额钱债审判处处理,而应由专门处理公司法的高院审理。
  香港业内人士却认为,对荣智健本人来说,案件若送交高院,荣可聘用律师代表出庭,避免亲身出席小额庭聆讯被小股民“贴身攻击”;而且万一开此先例,更可能引发大批投资中信泰富受损失的股东跟进索偿。案件若移交高院,申请移交文件提及的投资巨亏事件将成为审讯重点,而9人行政委员会成员也将上庭接受盘问,从而分担荣智健遭受个人攻击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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