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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均工资统计范围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8日 07:05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改革相关情况。从今年起,国家统计局将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统计范围,据此,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可能因此下降,从而更接近真实水平。
  据介绍,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中国经济的一项重要指标。该项数据不仅能体现国民工资变化的情况,还与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标准密切相关。此外,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也需要准确的数据支持。
  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不断受到公众质疑。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达7399元,被舆论认为与民众真实感受相去甚远。对此,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鉴于现行的平均工资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范围势在必行。
  此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也明确表示:“工资统计覆盖范围确实窄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改革的深入,非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个体企业越来越多,这个覆盖范围明显不足以反应居民工资实际状况”。
  而目前,国家统计局关于平均工资的统计,只涵盖了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等经济体,并未将地位日益重要的新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而这些未纳入统计的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无法忽略不计。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说,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
  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还表示,因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新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数字公布之后,肯定低于原先的数字,将对养老、医疗、公积金等涉及百姓利益的基础数字有影响,因此,国家统计局预计将在明年公布这一新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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