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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成焦点银行博弈基金销售新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9日 03:08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本报讯  被业内人士诟病的基金销售收费模式有望在短时间内“阳光化”。日前,证监会下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禁止基金管理人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而这成为了银行与基金公司博弈的关键条款。
  期盼阳光收费
  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新规意在平衡银行、基金等利益攸关方之间冲突,规范稳定基金市场。据介绍,基金公司在银行销售一款新的基金产品后,需要从管理费中扣除一定的资金给银行作为奖励,这也是银行在获得申购费、销售分成费后又一笔“隐形”收入。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表内则计算为手续费的中间业务收入。
  据监管部门人士介绍,意见稿的反馈信息显示,目前,银行方面反应较大,最终的定稿还将在双方甚至多方的博弈中平衡。不过,希望降低换手率、鼓励长线投资和倡导阳光收费的宗旨不会改变。
  银行有“说法”
  某上市国有大行沿海分行负责人表示,规定对于银行的影响不会太大,这部分利润占银行总体利润比率也不大。尾随佣金本身是合规的行业行为,至于一次性奖励在国外也有类似收费模式,合乎行业惯例,也是计入银行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
  另外一家上市股份银行基金业务部门负责人则认为,基金利用银行的渠道、客户资源必然要付出一定代价,银行在其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等成本,其中还包括了前期看不见的沉淀成本。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缺少强有力规范的监管条件下,一些基金公司会通过一些手段来打通银行的销售渠道,这已经成为行业中基金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潜规则”。
  “银行通常会根据与基金公司达成的利益分成协议来制定基金产品的销售指导计划,该计划将细分派到每家分支行来完成,完成度和考核具体执行则需要看银行方面。”上述人士称。
  基金很“无奈”
  对于出台的新规,一家总部在深圳的大型国有基金公司负责人则表示,规定本身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比如意在将收费从前端转向后端,鼓励基金公司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但是,由于基金在渠道、客户资源上的弱势,一方面又面临证券公司等直接竞争;另一方面在找不到除银行外的渠道下,只能被动地接受银行卡住“喉咙”的事实。
  该人士认为,大部分实力较弱的基金公司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不是“吃好”,而是首先要满足能否“吃饱”的生存问题。这些基金只能依附于银行,借以达到销售量的扩大。因此,新规定的实际成效有待检验。
  为此,有基金公司人士指出,不解决基金销售新出路、摆脱银行控制渠道客户等根本问题,禁止一次性奖励只会让利益输送更加“隐性化”,譬如将一次性奖励并入尾随佣金中,而银行、基金间的“猫腻”也不会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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