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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保险法》实施中国人寿改造产品费率不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03:46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近日,中国人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公司在产品开发、业务流程、销售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适应性改造,而且这些经改造的产品,费率没有任何变化。
  该负责人表示,新《保险法》十分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公司在产品改造中,遵循了新法的要求。虽然不可抗辩条款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道德风险可能会增加。
  “但简单通过提升费率去解决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可取的。公司认真研究此问题后,认为短期内对产品定价影响因素不大,长期影响将要看未来市场的变化。同时,公司通过核保、调查等途径来有效控制道德风险,提高承保质量。整体而言,仅就应对新《保险法》进行改造的产品,费率没有任何变化。对以此为契机进行的升级产品,费率也是有升有降。”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为应对新法,公司在产品方面,首先进行了清理和评估,然后按照新法的要求对产品条款进行变更,同时,根据目前市场的需要,对一些相对老化的产品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开发了一批新的产品。“公司在业务管理以及销售方面也按照新法要求进行了必要的改造。”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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