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2日 04:08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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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了全面控制东航法律风险,根据国资委下发有关文件的精神,东航集团日前制订并下发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见》。根据《意见》,东航将加强重要经济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的管理。 《意见》是在当前形势下针对东航具体情况,指导东航法律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文件,是进一步加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规范性文件。《意见》重申了严格执行东航集团各项有关合同签署、合同审查的管理规定,加强重要经济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的管理,探索建立合同管理中心的方案,对现有的东航股份网上合同审核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重大合同订立、修改和履行的全程监控,防范合同风险;并要求各单位强化境外业务的法律监控,防范企业境外运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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