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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援手陕国投清理信托贷款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9日 03:22 作者 孙华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9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孙 华
  本报讯 回归信托主业的陕国投A (000563)又向前迈进一步。公司控股股东伸出援手,向陕国投的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6亿元,以归还所欠陕国投A的1.6亿元信托贷款。公司今日发布了相关融资公告。
  公告显示,经协商,陕国投A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向鸿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6亿元,鸿业公司将所持有的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约12.8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此次借款抵押物。鸿业公司拟于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高速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该笔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性发放至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分两次使用,金额分别为13000万元和3000万元,每次使用前需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出具书面付款通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4.86%,期限为6 个月。
  陕国投A 称,此次借款用于鸿业公司清偿公司为其发放的1.6 亿元信托贷款;交易完成后,鸿业公司将顺利偿还所欠信托贷款,公司收到资金后即可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交付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
  资料显示,鸿业公司将所持有的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约12.80万平方米土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三路,系鸿业公司参加西安市的土地招拍挂,以约1.92亿元的价格竞买获得。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规划建筑面积为32万多平方米。目前,鸿业公司正在进行开发建设工作。公告称,抵押物价值得到了陕西高速集团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的认可,公司在下一步具体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将按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评估。
  此外,公司认为,鸿业公司在开发西安市长安区土地的同时,还在继续销售、出租金桥国际广场项目等的剩余房产。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后,鸿业公司可用房产销售、出租收入还款。届时,还可从其他银行申请开发贷款用于清偿此项借款。总体上看,鸿业公司具备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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