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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业贿赂别只捏“软柿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5日 04:09 作者 武洁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5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9月1日起,最高检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由原来的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相关记录将不可删除或变更,据称此举旨在威慑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说白了其实就是以出卖社会公益和大众利益为个人和部门牟利的行为,对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不应有丝毫的纵容。最高检将行贿查询范围扩大到所有领域,毫无疑问给出了加大行贿行为治理力度的明确信号,其震慑商业贿赂的目标和宗旨,也该有望实现。
  不过,有道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是贿赂行为,其实不可能只有行贿者,而没有受贿人。提高行贿者的犯罪成本,扩大行贿记录的查询范围,固然是对行贿一方的有力约束和打击,但是,假如仅仅是揪住行贿者不放,或是单单去威慑行贿的一方,其实还并未真正抓住商业贿赂现象的“七寸”。
  只要能管住行贿者这个“巴掌”,看似也有望让受贿那个“巴掌”没了用武之地。不过,这样的可能性其实仅仅存在于理论上。假如说商业贿赂潜规则的形成真的是行贿一方主动奉上,而受贿一方只是盛情难却的话,那么,威慑主动的行贿一方,的确有望如愿以偿。然而,真实的情形其实恰恰相反,商业贿赂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并非行贿一方太过主动热情,而更多缘于受贿一方明里暗中的示意和索取。既然受贿一方实际上掌控着商业机会究竟给谁的生杀予夺大权,这样的暗示与授意,行贿一方显然只有乖乖领会和照办的份,而绝无“说不”的资格。相比起因为不行贿而失去商业机会来,选择继续行贿也许是一种无奈。
  基于上述视点,仅仅扩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其实还不能真正起到威慑商业贿赂的功效。要想管住一个巴掌,便让另一个巴掌也拍不响,显然更应抓住商业贿赂的主要矛盾和主动一方。从这个意义上说,威慑商业贿赂,其实更应多啃啃受贿方这个“硬骨头”,而不应只捏行贿方这个“软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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