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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黄光裕100万元贿赂税官孙海渟一审领刑13年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4日 10:09 作者
 

  早报讯 46岁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原处长孙海渟,因涉嫌收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光裕百万贿赂,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检察日报》旗下正义网昨日披露,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同一天,来自新华社的报道称,法院将继续追缴孙海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根据正义网的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孙海渟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统一协调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职务便利,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另案处理)的安排,私下与黄光裕见面,接受其请托,为其谋取利益。为此,孙海渟非法收受黄光裕10张银行卡,共计100万元。

  据媒体报道,孙海渟供述,后来他曾几次想将卡退回,但没禁得住诱惑,还是把卡留下了,但卡中的钱他没敢动。黄光裕案发被警方拘留后,孙害怕被牵连,将内存百万元的10张银行卡剪成碎片,投入厕所下水道冲走。不过,此说无从查证。

  可查资料显示,孙海渟在税务圈内被公认为“著名税务征管及稽查专家”,属于专家学者型的官员,曾查处刘晓庆案、毛阿敏案等。

  除靳红利、孙海渟外,眼下已浮出水面的与黄光裕案明确有染的官员还包括:公安部原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原科长梁丛林及科员凌伟。

  其中,梁丛林和凌伟分别收取国美电器公司50万元贿赂。两人在黄光裕被抓后遭揭发落马,并在到案后揭出了伙同海淀国税局财务科原副科长梁敏进收取一家企业600万元巨额贿赂的事实。5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梁丛林收受贿赂291万元,凌伟收受贿赂281万元,梁敏进收受财物合计210万余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梁丛林有期徒刑14年,凌伟有期徒刑13年,梁敏进有期徒刑12年。

  此外,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北京二中院认定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京毅曾为国美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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