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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省市叫停四类银证合作营销行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8日 03:15 作者 桂衍民;万勇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08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万 勇
  本报讯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联合开展经纪业务营销“四类行为”属于违规。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内蒙、山东等地证监局已陆续向辖区内的证券公司下发通知,叫停证券公司变相委托商业银行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并明确四类常见的银证联合营销行为属于违规。
  记者拿到的某地证监局不久前发布的一份通知表示,目前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中,存在以多种形式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客户的情况。
  通知明确指出,四类银证合作营销形式属于违规,分别为:制定共同目标联合营销、在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行客户经理间举行营销竞赛、证券公司营销人员与银行客户经理结对子走进社区营销、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间相互推荐客户。
  据悉,在银证合作营销中,作为对银行的回报,证券公司以开户奖励、竞赛奖励、培训费、营销推广费、业务推广费、结算服务费等各种名目向商业银行支付营销费用。个别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的相关费用逐年递增,金额巨大;而有的商业银行甚至要求与证券公司共同分享所招揽客户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通知援引监管层的表态称,证券公司以诸如上述各种形式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客户并向商业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属于变相委托商业银行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通知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委托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进行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据了解,上述规定在一些地方其实早已出台。济南市一家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表示,当地证监局去年就下文明确叫停了证券营业部与商业银行的这种联合经纪营销行为,也下令撤回了证券营业部原来驻守在银行的摊位,之后就一直未再放开过。在内蒙古,证券公司利用商业银行进行证券经纪营销也已经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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