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5日 03:30 |
作者: |
叶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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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叶秋 近日,国家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将化妆品、医药和饮料三类产品制造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30%,该会计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上述三类企业现金流的增加,有助于企业发展成长。 此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30%,相比15%的扣除比例,这一标准提高了一倍。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这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上述三类企业在三年内的广告宣传费用可以更多的在税前扣除,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缴纳所得税金额,减少企业当期现金流出。 制药、化妆品、饮料历来是广告投放的重点行业。单就制药企业来讲,从国外看,2008年美国广告100强,制药公司在其中占据了13个席位,许多知名大型制药企业每年的广告投入都在数十亿美元;国内方面,2006年药品行业是仅次于房地产行业的第二大广告投入主体,金额规模达到149亿元,并且近两年来规模仍在不断增长。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此项会计政策无疑对这三类行业的企业是重大利好。 从制药企业上市公司的报表来看,目前销售费用发生金额都不小。以云南白药为例,该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为57.23亿元,销售费用为9.83亿元,销售费用率为17%,但需要注意的是,云南白药这57亿多收入中属于工业销售收入的是21.19亿元,其余有35.95亿元是商业销售收入。另一方面,虽然不能确切知道该公司当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多少,但其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广告费为3.28亿元,因此可假设该公司当年的广告宣传费用为4亿元,则相对其制药业务收入的比例将达到接近19%,超过了15%,也有望受惠于政策的调整。此外,如千金药业2008年营业收入8.01亿元,其中药品生产收入5.48亿元,当年发生销售费用2.75亿元,与前两者相比,占比分别达到了34%和50%,该公司也可能受益于此项政策的调整。 有业内人士认为,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对应不同的营销策略来看,一些产品处于导入期或者高速成长期的制药企业或许能够在此会计政策上受益更多,因为在这些阶段,企业的广告宣传投入巨大,占收入的比重更高,而产品进入成熟期后,收入和营销费用的增长都变得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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