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31日 04:55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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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中注协在充分吸纳近5年行业检查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进行修订。日前,中注协正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新检查制度明确,在中注协与省级协会的职责分工上,中注协负责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中注协统一部署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与此前的检查制度相比,修订后的检查制度建立了证券资格事务所总分所联动检查模式。根据新检查制度,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组对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实施惩戒。省级协会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下,配合中注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进行检查。 同时,新检查制度调整了有关检查周期的规定,将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检查周期调整为3年,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周期仍维持为5年。同时,逐步推行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综合评价与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检查资源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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