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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有毒金融产品侵害大起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5日 04:12 作者 刘雯亮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25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基于打折股票特性及英文谐音,被业界戏称为“晚一点杀你”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目前外资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毒,甚至是剧毒的,导致不少购买产品的香港本地及内地投资者惨遭巨额经济损失。
  其中,就包括被业界戏称为“富豪杀手”的打折股票。打折股票即KODA(Knock-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意为“累计期权合约”。业界基于其特性及英文谐音,称之为“I kill you later”(我晚一点杀你)。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境外有毒金融产品理财引发的维权问题引起普遍关注。一些知名外资银行,诸如荷兰银行(香港)、星展银行(香港)、花旗银行(香港)、恒生银行(香港)、瑞信银行(香港)等因此卷入旋涡。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境外理财产品在国内还属“新生事物”,尚未被纳入相关的监管中,导致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难题。那么,目前境外有毒金融产品的“毒性”主要体现于何处,其销售现状又是如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究竟应该怎样维权呢?
  “毒性”揭密
  应该说,由目前外资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毒,甚至是剧毒的。特别是在次贷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相关理财产品不可避免受到波及,其“毒性”表露无疑,导致不少购买产品的香港本地及内地投资者惨遭巨额经济损失,其中,就包括被业界戏称为“富豪杀手”的打折股票。
  据悉,打折股票即KODA(Knock-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意为“累计期权合约”。业界基于其特性及英文谐音,称之为“I kill you later”(我晚一点杀你)。据一外资银行理财师介绍,KODA产品一般是外资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金额大,风险高。银行在把产品推介给客户的时候,通常会指定一个行使价。在投资期间内,客户可以用这个行使价来购买比现价低的股票。
  举例而言,被选定A股票目前价格是10元,合约规定行使价是20%折让,也就是8元,3%合约终止价,两倍杠杆,1年有效。也就是说,未来一年中,投资者有权以8元价格逐月累积购买其股份。一旦该股票价格超过了10.3元,合约就终止,投资者无法继续买“打折股票”,其收益也被锁定。如果外资银行刻意回避,或客户没有注意到风险,一旦A股票股价跌破8元,假如此前合约规定,购买频率为按天计算,那么投资者则需要在此情况下,依然以8元的价格,每天买入双倍股票,直至1年的合约期满。也就是说,不但会亏及本金,而且会出现资产为负数。
  “根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香港银行出售KODA市值高达1000多亿美元,而同期香港GDP总量为1600亿美元。不仅如此,有一半以上的产品被销售给境内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群体,令他们的数百亿财富化为泡影。”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
  三步设套
  那么,既然打折股票具备高风险,但收益有限的特征,为什么这些本应该在境外发行的理财产品,被大肆销售给内地投资者呢?境外金融机构又是通过哪些步骤,来达到其销售目的呢?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的杨兆全律师表示,通过多起案例,总结出境外金融机构三步销售法。第一步,以打折股票为名,引发投资意愿。境外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向投资者打电话推荐打折股票。客户经理推销时往往强化收益,淡化或不提风险,甚至根本不提产品属于期权投资。
  第二步,境外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到内地游说投资者到该私人银行开设账户。或者,境外银行先让内地投资者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再让客户的离岸公司在其银行开设账户,然后让客户把资金转入银行账户。通过类似的方式使内地投资者的资金变成境外资金。
  第三步,签订投资合同。出于对境外银行的信任,投资者在没有搞清楚合同条款,甚至没有阅读长达几十页的英文合同的情况下,就签署了投资合同,并进行了投资。此时,内地投资者并没有意识,自己购买的是一种十分复杂、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
  维权反被诉追债
  面对所谓的“富豪杀手”,不少投资者在与银行交涉无果后,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据杨兆全介绍,目前有部分内地投资者与银行的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有投资者主动在香港起诉银行。
  据悉,香港银行Accumulator产品受害者联盟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资者表示,已经在香港主动起诉恒生银行,目前处于诉讼中。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投资该理财产品,不少投资者身家灰飞烟灭。由于其无力继续追交保证金,被强行平仓后,账面亏损转变为实际亏损。最终的结果是,银行在香港起诉投资者追债,或者在内地和香港两地起诉追债。例如,2008年12月,星展银行(香港)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两份起诉书,状告其因投资Accumulator而拖欠债款的两名广东佛山客户。据悉,这两名客户分别通过其在星展银行的账户投资该产品。在产生巨大亏损后,最终已欠银行保证金贷款为由起诉到法院。
  再如,2008年11月,星展银行向香港法庭对离岸公司Sanhot HK(BVI公司)及郝女士提起诉讼。2009年2月26日,星展银行又依担保合同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郝女士,请求偿还股权累计期权透支款项9257万港币、偿还外汇累计期权定期贷款2355万日元等。4月23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当然,也有外资银行主动向客户承担部分损失的例子。”杨兆全律师表示,“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内地某投资者在花旗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后,受损达1400万元。目前进展是,花旗银行同意向其补偿损失金额的1/3,不过该投资者并未接受这一补偿方案。这应该是该类案件爆发以来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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