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4日 02:14 |
作者: |
刘晓晖 |
| |
本报讯 在央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后,交通银行表示,该行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该行上海市、广东省、深圳、珠海、东莞等5家试点城市分行,将率先为境内试点企业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代理行账户清算服务。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和澳门分行也已做好准备工作,可为当地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据悉,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方面,交通银行在所有国内同业中是最早参与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研究和实施方案设计工作的银行。从2005年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目起,交行就积极着手各项准备,并向中央提交了研究报告和有关政策建议。 交行方面称,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我国金融业服务于进出口企业的一个重大创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推出将能使我国进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进口企业成本和出口企业收益,加快企业结算速度,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刘晓晖)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