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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至全球 六部委联合发通知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3日 08:00 作者 郭文珺
    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昨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
  央行昨日公布,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区市。专家认为此次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范围对推动我国与他国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不再受限制,由之前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央行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业务有序进行,操作手续便利,受到了试点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较快,企业和银行对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扩大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来自《2009年上海市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末,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额达35.83亿元,其中上海市的结算量达21.35亿元。从业务创新来看,上海市顺利开展了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业务、海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和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从管理系统来看,目前系统运转顺利、功能较为完备。截至2009年末,共有30家中外资商业银行总行接入系统,系统共采集人民币跨境业务信息数千条。
  对于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的扩大,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此次人民币结算范围的扩大将有助于进口企业,用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加,对人民币的升值形成一定压力,有利于人民币坚挺。
  同时,也有部分专家认为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意味着进行贸易的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这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将有助于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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