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1日 03:55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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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争取在2009年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2012年全面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意见》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资金活动监控为重点,以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实时接收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信息,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 其中,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可免费提供给地方财政部门安装和使用,软件的实施费用和服务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部门负担。已建立监控系统的省市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大推广改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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