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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老鼠仓”案审定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0日 04:18 作者 肖渔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6月2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原基金经理张野被罚款400万元及终身市场禁入;融通基金今起限期整改6个月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违规一案,对张野进行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责令融通基金从今天起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公司的新业务将被限制。不过由于本案违法违规行为事发于《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前,因此张野此次未被追究刑责。
  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已作出,正在按程序办理送达手续。根据决定书,证监会取消了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据悉,证监会于今年4月对张野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支股票,获取不当利益。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张野作为一名基金经理,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基金法律法规,违背了从业人员的诚信义务,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对其个人前途造成严重打击,同时对行业声誉、公司形象也带来负面影响。
  上述负责人还介绍,证监会已组织了对融通公司在制度建设、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深入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等确实存在薄弱的环节,不符合“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要求。为此,证监会已经做出对融通基金为期六个月的责令整改通知,并要求深圳证监局监督落实、到期验收。在整改期间,对公司的新业务进行限制。
  证监会再次提醒基金经理及广大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今年2月28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禁止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依法从业,严格自律,共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基金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据了解,未来基金法的修改中,也将考虑在投资人员利益冲突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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