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5日 04:11 |
作者: |
游芸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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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监管新规最后期限已到,总部与住所地不再分离 证券时报记者 游芸芸 本报讯 一场思考住所地与办公总部的取舍问题在券业内部基本尘埃落定。据记者了解,多家总部与住所地“分居”的券商在近一个月内均做出相应调整:一部分将总部搬回住所地,另一部分则申请将现在的总部所在地更改为新的住所地。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各家券商纷纷成立分公司对旗下业务进行了地域整合。 回巢或申请迁址 如火如荼的重新确立总部的行动落下帷幕。《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下称“《监管规定》”)已实施一年时间后,所有总部与住所地不在一地的券商均行动起来,要么举“家”搬迁,要么申请更改住所地。 根据《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应当依法设在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并至少符合以下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办公场所,以及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财务、稽核、审计、合规和风控部门、公司账簿应当设置、生成和保存于公司住所;公司完整的业务、财务信息和资料应当汇总保存于公司住所。并应自该规定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达到相关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已明确上述规定的最后期限为今年6月6日,在此之前搬迁或者做出相关申请的公司均属达标。据了解,去年《监管规定》发布前,住所地与总部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券商超过18个,其中大多为住所地在二线城市而总部设在北京、上海或深圳的券商。 记者获悉,中信证券总部及管理层目前已全部搬回深圳,其他作出类似决定的券商也都在6月上旬完成回归之旅。与此同时,部分券商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正进行住所地向总部靠拢的迁址行动。如总部原在北京的国都证券已申请把住所地改为北京市;某住所地在广东其他城市的券商已申请将住所地迁往深圳。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公司总部这几年一直在深圳,原住所地是广东省一个经济和资讯都相对不太发达的城市,信息沟通相对封闭、滞后。如果回归住所地,将极大地制约公司业务发展。更改住所地是公司内部资源损耗最小的方式。” 按规定设立分公司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部门近几月也在按照规范进行地域整合。《监管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管理一定区域内的经纪业务和承销保荐业务;但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不能在总部或分公司同时经营。这意味着此前券商原有的自营或者资管业务分部要么独立,要么撤销并入总部。 记者获悉,券商的分公司设立只要在6月6日的规范大限之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均视为合格。各家券商在近两个月将公司业务进行梳理和规范,成立多个分公司进行业务管辖,并对此前的部分业务区域设点进行撤销。 由此,券商设立子公司的消息近期纷至沓来。长江证券、宏源证券、国元证券、西南证券、海通证券等均在近期设立了不同数量的子公司。其中,海通证券在撤销原4家公司的基础上,在上海、北京、黑龙江、江苏、甘肃、浙江、深圳、广东、湖北等地设立9家分公司;西南证券设立北京、上海两家分公司,分别管辖全国范围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宏源证券在北京设立2家分公司,将分别经营承销保荐、资产管理业务。此外,中天证券、德邦证券、东北证券和国金证券等也在上海、广州、北京等地设立分公司以管理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投资银行业务或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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