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8日 03:05 |
作者: |
胡晓 |
| |
证券时报记者 胡 晓 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深圳某基金公司接到了湖北省红安县工商局的《查询通知书》,通知书称基金公司在当地的宣传材料“涉嫌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求基金公司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派人去该分局协助调查并提供佐证宣传材料真实性的法定证明,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事实上,基金公司遭遇县级工商局开罚单并不是第一次。去年,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就收到了来自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工商局的一纸通知单,要求其对基金产品宣传折页上的宣传进行解释。然而这仅仅是由媒体曝光的两家基金公司,据基金业内人士透露,其实遭遇类似县级工商局开罚单的基金公司有很多,但是多数基金公司都选择低调解决,交罚款了事。 但是也有很多基金公司表示,此先河不能开,虽然罚款只有1万到3万不等的金额,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个大数目,但是如果全国各省、市、县纷纷效仿,基金公司仅仅应付这种事情都忙不过来。 工商局是否有权限对基金公司的产品进行监管呢?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他们均表示,基金确实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主要监管职责应该由证监会等部门负责,但是如果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解释,工商局有权利对任何一种商品的宣传进行监管,如果基金公司的宣传材料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的话,工商局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业内有专家指出,在国外成熟市场,基金被多重监管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质疑工商局向基金公司开罚单并不单纯是为投资者请命,他算了一笔账,目前国内有60余家基金公司,拥有基金产品500余只,如果按每家基金公司1万元来算,每年也有60万,如果按每只基金来算,则有500万,这对于一些县级工商局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