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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准备金少提2.15亿元 永安财险被开罚单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2日 09:01 | 作者:俞燕
上周五,保监会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财险”)处以罚款和撤换精算责任人等两项行政处罚。这是首家因准备金违规提取而受罚的保险公司。 “保监罚[2009]7号”和“保监罚[20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永安财险2007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不符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7年准备金合计少提2.15亿元,由此导致2007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虚增,由-184%增至-151%,其2007年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虚增2.15亿元,2007年税前营业利润虚增2.15亿元。 未决赔款准备金又称“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者已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即保险公司从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出相应部分入转下一个会计年度,作为已发生的保险事故而尚未赔付的资金来源。根据规定,财险、责任险和一年期人身保险业务均应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足额未决赔款准备金,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也与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密切相关。从另一方面来说,未决赔款准备金容易被保险公司当作“利润调节器”,用来调增或调减利润。有业内专家估算,对于一家年保费收入在150亿元的非寿险公司而言,每少提1%的各项准备金,就意味着“释放”出1.5亿元的账面利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监会作出决定,对永安财险作出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永安财险撤换其精算责任人彭从友。 永安财险官方网站显示,截至去年底,永安财险实现保费收入56.06亿元,总资产76.62亿元,现有资本金16.632亿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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