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4日 02:26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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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昨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禁止类目录共剔除7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70个十位商品编码。 《目录》规定,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管理。 此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前述商品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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