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3日 02:26 |
作者: |
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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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ST四环(000605)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ST四环2001年至2006年期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中信息披露不及时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做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其行为,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同时对直接责任人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张德鸿、陈国强、苑学梅、何平虹、杨国成、邓万凰、杨涛、姚丽萍、邱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姜伟民、袁世明给予警告。 ST四环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违规需整改的全部担保、诉讼、资金往来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均已得到了妥善解决,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本次处罚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40万元。(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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