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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县区级信政合作项目暂停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8日 04:00 作者 吴清桦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5月18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银监会警示风险严控信托资金进入限制性行业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本报讯  近日,一份《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业内流传。《通知》针对部分信政合作项目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对合作方实力进行评估分析,并要求信托公司提高风险意识。据悉,该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县区级的项目已经暂停,新的项目必须全部重新从严审核,再确定是否上马。
  2008年下半年以来,各信托公司通过与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信政合作业务,信政合作项目数量大大增长。进入2009年,绝大部分信托公司在2008年的年报中表示,将把信政合作作为今年的主营业务方向。无论是大型信托公司还是中小型信托公司,都在积极进军此领域。
  在信政合作的诸多项目中,地县级项目数量增长迅速。据百瑞信托发布的《2009年第一季度信托行业分析报告》显示,一季度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共有26个,投向区域分别为:直辖市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11个、县区6个。其中,投向地县级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数量明显增多。
  有信托人士称,监管层下发了风险提示文件之后,当地银监局十分重视这一问题。“我们正在洽谈的一些县区级项目已经被暂停,很多项目需要重新弥补材料,进行分析后再考虑是否发行。”一家信托公司部门负责人说。
  《通知》还要求信托公司在开展政信合作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合规经营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规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对此,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各项要求,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进行合作,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或投资服务。
  此外,《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信托财产。在开展政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方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分析,及时、全面掌握借款人的各类授信信息,按照统一授信要求,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与实际负债状况,核定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在符合信贷条件、权衡风险与收益的情况下,审慎选择服务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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