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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购房可加入养老和医疗保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8日 04:0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5月18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外埠来沈购房户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再受户籍限制,此举是刺激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又一“促销新政”。
  据介绍,外地人以前在沈阳市购房虽然可以同步迁入户口,但购房者及其家属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无法迁入沈阳市。沈阳市此次出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新政策,核心就是打开户籍限制,实现政策的无障碍衔接,保证外埠来沈购房者都能够享有沈阳市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原住地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按沈阳市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在外地参保的,如本人自愿,其养老关系可转移到沈阳市接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沈阳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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