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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版权收费必须接受监督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2日 03:48 作者 李北陵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5月12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两年前闹得拂拂扬扬的卡拉OK版权费,在两年后风波又起:据媒体报道,很多歌手至今并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网民为之纷纷质疑。
  国家版权局推动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曾公开声称,卡拉OK收费的钱最终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而每首歌曲分到的使用费都按照在KTV的点击率来分配。但两年过去,“很多歌手至今并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这说明卡拉OK收费的初衷与现实相去甚远。 
  两年前,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都相继高调介入,先后提出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各自授权其下属的单位予以实施。当时全国媒体和公众就纷纷质疑,两个部门为收费发生争执,究竟是为了别人,还是为了自己?现在看来,媒体和公众当时的质疑不是多余的。利益,左右着权力机关的行为;维护词曲作者和歌手的权益,事实上成了权力机关谋取自身利益的一块幌子。 
  问题还不止于此。按照国家版权局当初的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但为什么在采访中,音集协却不愿详细说明收费方式以及对著作权人的返还方式?不愿接受公众监督?版权费本应由音集协收缴和掌管,但为什么记者发现,两年多来,具体负责收缴和管理企业陆续缴纳的8000万版权费,却是一家以收益最大化为追求的“天合公司”来分配和管理?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 
  卡拉OK版权收费,必须回归于收费本来的正当目的;版权费用收取,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公众有理由质问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家管理机构,你们在卡拉OK版权费收缴的监管上有没有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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