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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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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业大玩“踩气球”版权保护亟待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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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3月24日 10:25</D>
<Author>贺骏</Author>
<Text>　　玩过“踩气球”游戏的人都清楚，整个过程就是噼噼啪啪听响了，而即便是最终的赢家，也剩不下一两个气球。这样的游戏如果放在联欢会上，还能逗观众一乐，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就只能是让人看笑话了。如今的网络视频企业，就正在玩这种游戏，不同的是，气球破裂的噼啪声变成了此起彼伏的叫骂声。
　　日前，56网与乐视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版权纷争，双方对于《潜伏》一剧的诉讼，有关避风港原则展开了论战。
　　3月18日，媒体报道乐视网诉讼56网擅自播放《潜伏》等电视剧，索赔判决14万余元，56网方面对此发表公开声明，强调56网工作人员发现网友上传的《潜伏》涉及侵权后，第一时间主动删除了该剧。56网作为一家视频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的规定，认真、及时的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并没有侵犯乐视网的版权权利。同时56网已经就该案提起了上诉，目前已经进入到二审审理程序。
　　从之前搜狐与优酷的“组团”骂战，到近期酷6与优酷、土豆网的连环官司，再到56网与乐视网的版权诉讼，“版权”之争已然成为网络视频行业的“主旋律”。似乎谁拥有版权，谁就拥有了打别人板子的权力。
　　据56网表示，56网完全按照避风港原则充分履行了“通知——删除”的义务，同时正是为了表明保护版权的决心，在第一时间向乐视方面购买了《潜伏》一剧的版权，但乐视网对56网仍然进行了诉讼。
　　那么，乐视网自己的“气球”在哪里呢？北京法院网的公告中，早在2007年，乐视网就因为在其网站上盗播电影《霍元甲》而败诉，赔偿安乐公司人民币11万元；2009年7月23日，激动网提起了乐视网《我的兄弟叫顺溜》版权诉讼；今年2月11日，北京海淀法院第46法庭公开审理网乐公司诉乐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这正是很多网络视频企业“踩气球”的基本玩法：一边以“版权”保护为名义获取利益，一边自己同时还在实行着“盗版”的事实。
　　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更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蓬勃动力，更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邮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博客微博、网络视频等等互联网应用不断发展，在新技术和新应用不断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但传统的版权保护却一直沿用至今。
　　著名IT专家方兴东曾表示，“传统的版权制度套用在互联网上会干扰到互联网模式的健康发展。但不能改变互联网免费模式的发展趋势。互联网是越分享越多，整个互联网是人民群众主导的，而不是少数人主导。任何人试图扭转这种大趋势，就注定要失败”。“顺应互联网新技术和新应用的发展，版权保护也应该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而不是再单一通过传统的、旧有的版权保护规则来解决。”56网CEO王建军表示。
　　旧有的版权保护规则，带来的一大结果就是视频网站之间陷入版权混战，而无暇在技术发展、产品创新和行业发展投入更多，长此以往，中国的网络视频行业将在不断的内耗中倒下。以最近1月22日三大唱片公司诉百度败诉为例，北京市一中院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驳回了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及华纳唱片三家国际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百度MP3搜索的获胜，是《条例》最好的适用，《条例》第22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报告说明，我国版权案件在整个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2007年约占40%，2009年上半年则占47%。而其中涉及网络版权的案件2008年占37%，2009年前三季度则达到了48%。而在北京市海淀法院2009年1到10月份受理的版权案件是1920件，涉及到视频分享网站的案件就占了700多件，所以涉及到视频网站的争议的案件，占了网络案件的绝大部分。“我们每天一个法官手上要同时审理十几个网络影视内容的版权诉讼，天天都在写判决书和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这样表示。
　　版权“过度保护”的结果就是任何公司和利益团体都可以打着“版权保护”的名义和幌子进行恶意诉讼。这不但是一种恶意诉讼行为，更是一种对国家公共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版权保护”的根本和初衷不是为了去限制版权本身，而是让版权所有者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在这个基础上，版权使用方自身也能实现收益。然而，当一些版权二道贩子和寻租者，以“版权保护”为幌子蝇营狗苟时，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传统的版权规则是否应该与时俱进，对于互联网这一快速发展日新月异的新生事物，如何通过法律的完善、严缜，来减少、遏制“踩气球”行为的利益空间。
　　希望网民们在网络视频上看到的是连续剧，而不是看网络视频企业的“连续闹剧”。（证券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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