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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27日起停办外币清算业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6日 04:10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5月0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文件,决定自本月27日起停止办理外币清算业务。这意味着外汇局的外币清算使命正式结束,商业银行将全盘接手中国境内的外币结算业务。
  去年7月,中国境内首个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建成,并选定工行、中行、建行、浦发行等数家结算银行分别从事不同币种的结算业务。
  文件称,5月22日前,外汇局将下发今年1—5月结算利率。5月27日17:00,外汇局各分局停止受理所有日常清算业务,进行日终处理,与会员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并为会员银行按照结算利率计息。此后,外汇局各分局可不再为会员银行计息。
  在6月12日之前,外汇局各分局要进行资金清理,完成会员银行、外汇局地市中心支局的账户余额核对和销户手续。待所有应收、应付款项和未达款项结算完毕后,外汇局各分局方可为会员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同时全额退还会员银行包括清算保证金在内的外币清算资金。
  (贾 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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