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04:41 |
作者: |
荣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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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是近年来非常敏感的字眼,凡与基金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从业人员有关的账户很容易就被都归入到“老鼠仓”的范畴。 “老鼠”之所以遭人恨,是因为偷食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老鼠仓”顾名思义,也应有“偷食”之意,比如利用职权之便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内幕交易之类的,简言之就是“损人利已”。就基金从业人员来说,有多少人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可能这个比例并不会很高。但另一个比例相信是非常高的:基金从业人员有多少人在买股票?虽不敢说100%,但如果说“十有八九”可能不为过,而且这种情况可以说遍及整个证券行业。对这“十有八九”的证券从业人员来说,他们多半只是有股票仓,而没有机会做“老鼠”。也就是他们不过做的是单纯的“利已”行为,并未“损人”。 但是,这种单纯利已的“不是老鼠只是仓”的情况长久的困扰着证券行业,有人曾希望借“老鼠仓第一人”事件严厉整肃,但事与愿违。按《证券法》的规定,所有证券从业人员均不得买卖股票,在“唐建”和“王黎敏”的“老鼠仓”被揭发后,业内人士猜测,二人的账户中除了与基金资产有关的“新疆众和”、“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以外,肯定还有其他的股票。业内十分关注这些与基金持股无关的“其他股票”如何定性,是否会按《证券法》的规定执行。然而,处罚结果公布后,市场发现,处罚只字未提其他股票,人们也无从获知对于这种“不是老鼠只是仓”的股票是否会“法不责众”。 虽然,“不是老鼠只是仓”遍布全行业,法律似乎还没有对此下狠手进行严厉肃清,但普通投资者对于基金管理人士买卖股票特别是“不是老鼠只是仓”的行为颇为宽容,一位基民甚至表示:只要基金经理的心思不要全在自己的股票上就行! (荣 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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