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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0日 05:52 作者 胡江春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4月10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嫖宿幼女,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近日成为网络焦点。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网上盛传的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公职人员,其中一人为司法所干部。目前,这7人已被逮捕。此案受害人涉及11名未成年少女,其中3人为幼女。
    该案8日上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有记者问到,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姓陈的检察长称,这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陈说,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网民质疑,嫖宿幼女罪最多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强奸幼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反而有从轻处罚的嫌疑。
    备受网民诟病的不止是公职人员嫖宿幼女的行为,办案的人治色彩和对公职人员监管不到位更是受到了舆论强烈批评。在贵州省公安厅厅长批示后,习水警察才敢开始办案。随后此案两个月无进展,直到省政法委书记批示之后,警察才敢开展行动。许多网民认为,如果不是上级的批示,那么,这几名公职人员也许直到今天仍在干着嫖宿幼女的罪恶勾当,甚至会有更多的公职人员加入其间,足见在当地对公职人员监管和约束的缺乏。
  (胡江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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