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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措施调整信贷结构促经济增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4日 04:53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3月24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央行银监会联手
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证券时报 记者 贾壮

  本报讯 央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中央投资计划内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
  央行和银监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已明确支持方向的专项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要根据产业规划的要求和项目需求特点,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指导意见》要求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规模,在银行间市场加快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研究开发以中小企业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在消费信贷政策方面,两部委要求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指导意见》还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下,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加大信贷支持的同时,要全面加强信贷结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辖区内信贷资金投放的结构、节奏和进度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把握,心中有数。在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金融机构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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