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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提出发展股权投资八建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3日 04:41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3月03日证券时报第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尽快设立百亿规模国家级中小企业引导基金

证券时报 两会报道组

  本报讯 九三学社昨天向证券时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名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和产业/企业竞争力》的提案建议,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从八个方面入手,鼓励股权投资特别是引导基金的发展。
  该提案建议,适时组织研究修改信托管理办法,将信托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总个数之上限由50个增加至500个。
  九三学社该项提案具体八项建议如下:一是由国务院组织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研究并尽快设立国家级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可至少在100亿元以上,可直接引导3-4倍的社会资金投向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尤其是要引导投向科技型、产业升级型、劳动密集型和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容量。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尽快组织研究确定:明确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基金的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20%固定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合伙企业法》明确了合伙企业无需缴纳税收,但对其中GP、LP的投资收益的纳税税率未作明确规定。
  三是监管部门尽快组织研究确定,准许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作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东。据提案内容介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此事。
  四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尽快组织研究,明确或鼓励各部委、各省市政府的产业或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制(而不是局限于公司制)基金形式与各地各类内资VC/PE投资基金合作。
  五是由银监会尽快组织研究,允许或鼓励商业银行作为单一信托人与信托公司一道,协助有信用和经验的投资管理人从富裕个人中募集母基金即FOF或VC、PE基金,可将个人认购起点定在100万元起。
  六是推进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投资VC、PE基金或其母基金的试点工作。社保基金已开始了此项工作,保险公司和少数商业银行正待试点,应予积极推进。应引导银行和信托公司参与市场化的对个人的中介募资工作,对个人认购PE/VC基金的起点定在100万元或50万元起,并规定对潜在投资人的资格审核。
  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研究修改合伙企业法,将有限合伙企业的GP、LP的总个数之上限由50个增加至200个。适时组织研究修改信托管理办法,将信托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总个数之上限由50个增加至500个。
  八是促进全国性的VC/PE投资行业协会建立,让行业自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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