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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券商监管“九个转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8日 04:21 作者 肖渔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2月18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近日撰文指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最终要综合体现为在国内资本市场牢固确立并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地位。而提高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环境。综合治理结束后,证监会及时研究确定并着手实施了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的“九个转变”,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实现“九个转变”,持续保持监管的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庄心一是在《中国证券》杂志刊登的署名文章中做上述表示的。他认为,证监会通过监管实践,特别是对前几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严峻考验和深刻反思,进一步深化了对有效监管的认识,这些认识可以简要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是有效监管的前提;二是严格执法、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是有效监管的核心;三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是有效监管的保障;四是健全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五是确保监管信息真实完整和风险量化监控,是有效监管的关键;六是促进证券公司做优做强是有效监管的标志。
  庄心一指出,经过长期的监管实践探索,目前对证券公司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已经形成。就目前情况看,这一套基础性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对证券公司在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过程中保持正常经营状况和良好发展态势,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所谓“九个转变”,即为:监管重心要从化解老风险向控制新风险转变;监管任务从清理整顿为主向规范与发展并举转变;监管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监管手段从经验判断、定性分析向指标管理、定量监控转变;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转变;日常监管职能从会机关直接承担向会机关指导、辖区负责、分工协作转变;行业整合和业务创新从行政措施为主向市场化方式转变;业务范围和规模从静态式资格管理向动态式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和合规状况全面挂钩转变;市场退出从集中、强制处置为主向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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