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03:08 |
作者: |
魏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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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 本报讯 国家粮食局昨日发布通知称,近日下达第四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中储粮总公司将在东北大豆产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大豆300万吨,在南方稻谷产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稻谷500万吨。 国家粮食局通知称,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储力度。近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第四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 这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收购执行期为:东北大豆截至2009年4月底,南方稻谷截至2009年3月底。临时存储粮食收购价格、收购资金安排等有关事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及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 通知还强调,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保证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大豆为2008年国内新产的大豆,防止进口大豆流入中央储备或临时存储库存中。同时,通知表示,这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择机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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