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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注销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6日 06:01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8月26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称,按照有关规定,注销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注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
  据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人保部近期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届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并征求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
  评估结果显示,有33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获得延续,1家暂缓延续,另有3家被注销。33家获得延续的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法人受托机构有4家,账户管理人8有家,托管人6有家,投资管理人有15家。
  根据《通告》,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不再保留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资格,并征得委托人、受托人同意,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分别移交给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通告》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待公司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再作研究是否延续。在此期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继续做好已有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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