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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亮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5日 05:23 作者 纪卓瑶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8月25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纪卓瑶
    据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呈交至国务院, 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草案将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
    刚买了房子,就有人发短信推销装修项目;刚怀孕就有人发短信或者上门推销孕婴用品;每逢生日,超市、商场甚至蛋糕店、饭店就发短信推销其产品或者服务;高考录取还没有结束,便莫名奇妙地收到一大堆录取通知书。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其实,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只要用百度中输入“出售个人资料”几个字,就不难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在电信、银行、保险、互联网等诸多行业,都有不少专门吃“信息饭”的“生意人”。只要掏钱,诸如公民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婚姻状况、电话、银行账号等信息就可以轻易得到。
    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的核心内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然而遗憾的是,我国迄今既无一部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虽然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但在实践中,由于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很多,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因此也就难于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西谚云:“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这句话诠释了一个常识性真理:隐私是人格尊严的防线,保护个人信息的私密性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同样重要。只有对相关部门及商家采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加以规范,并明确违法的民事责任、行政和刑事责任,才能根治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的乱象。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亮出锋利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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