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7月08日 05: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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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副总裁徐鸣镝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规范发展有积极意义,办法的核心就是通过对财务顾问及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监督约束,并使这种监督与约束贯穿于整个并购重组过程中,将促进并购重组业务的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从股权融资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非常明确,但从财务顾问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定都具有空间与弹性,一个方面是财务顾问的角色比较复杂,另外一点是财务顾问有比较大的判断弹性。 他表示,《办法》从业务的准入条件到具体规则的规范,都强化了财务顾问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执业质量和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率。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财务顾问的相关责任,提出对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明责、尽责、问责”的要求,形成了由财务顾问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的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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